他們在一個地方最多待三五個月,混成熟臉之后,他們會前往下一個城鎮乞討。
而這種團隊,一般來說,無論政府還是公安部門,都不好管。
甚至因為我的不請自來,他們全都從帳篷里走出來了,像是給我示威。
二十幾個,都是男的,有老有少,青壯年甚少。
確實,這種乞討團隊,女性的比例其實很少。
我有處理過這種事的經驗,所以知道,要直接找到他們的團長。
這個乞丐團的團長姓陳,是個獨眼的殘疾人。
我直截了當地跟他打聽,問他團里最近有沒有少人。
鑒于我警方的身份,他只能配合著告訴我:
確實,他們前幾天失蹤過一個孩子。
「知道她失蹤當天的穿著嗎?」我又急忙追問。
陳團長叫來另一個人,是個肥頭大耳的粗漢子,叫曾國漢。
失蹤的孩子就是長期跟他一起乞討的,叫李靜,十一歲。
但問題是,曾國漢并不是她的父親,一個女孩跟著一個粗漢子,這給我一種相當違和的感覺。
一開始,曾國漢也不愿意跟我多說,還不斷強調孩子跑了就跑了,發生什麼都跟他們無關,他們馬上就會離開這里之類的。
我還是用警方身份施壓,并強調坦白就不會再找他麻煩,他才描述出失蹤孩子的穿著:
「粉色 T 恤衫,藍色牛仔褲。」
這與張振通描述的死者穿著,一模一樣。
我也警惕地提出了問題:「一個女孩怎麼會跟著你這樣的粗漢子,你們是什麼關系?」
曾國漢一愣,然后回答道:「警官,李靜不是女孩,他是個男孩啊!」
這下輪到我懵了。
我還以為終于找對人了,原來還是弄錯了?
粉色 T 恤與牛仔褲,都是非常普通的穿著。
大失所望。
但既然是失蹤兒童,按道理我也要做登記,只能繼續詢問。
曾國漢一一做了解釋,李靜是個之前在路上加入他們的孤兒,沒有證件,沒有親人。
因為做他們這行的,突然跑路是非常正常的,所以他也沒有上報過李靜失蹤的信息。
最后,迫于我的威脅,他還給了我一張照片。
他用左手遞了過來,是張合照。
上面七八個小朋友,看背景應該是過年時候拍的,他指出,其中一個圓圓臉蛋的,就是李靜。
至此,他們也無法提供更多信息了。
我連夜給老徐作了匯報。
當晚,我們就得出了共識,死者身份可以先放一邊,當下最關鍵的是:
尋找羅香蘭。
已經過去兩天了,雖然機會渺茫,但是老徐仍然堅信……
羅香蘭,還是有存活希望的。
8第二天一大早,老徐就帶著我們開始了艱辛的搜索之路。
羅香蘭的村子,一直往西北的方向走去,不僅全是荒郊野嶺,而且還有橋跟河流。
說實話,情況不樂觀。
但老徐不斷鼓勵我們,說只要沒看見遺體,就一定還有希望!
只要有希望,那我們所做的事情,就有巨大的意義。
他說,有那麼一種可能性,那就是張興義襲擊那位不知名小朋友時,羅香蘭看見了,并及時逃走了。
但因為天黑迷失方向,她跑進叢林等荒郊野嶺的地方,完全找不到回家的路。
他說,如果真是這樣的話,那我們就是孩子唯一的光了啊。
我們信了。
正因為心中都有信念,所以才會成為警員。
所以我們,無論如何也要找。
我們冒著烈日,寸土推進,終于找到了疑似案發現場的地方——
一座橋底。
在橋底的河邊,同事找到了一只鞋子,根據比對發現,它應該是羅香蘭失蹤當天所穿的鞋子。
現場也找到了疑似凝固后的血液痕跡,但被破壞過,我們只能盡快讓法醫過來提取。
鐘醫生馬上趕到了現場,勘察鑒定后,得出一個結論:
那確實是人類的血液,且只有一個人的血液。
很有可能,這里是張興義加害那個不知名孩子的地方,因為旁邊沾了血的石頭明顯是兇器。
在張振通的證詞中,那孩子的臉與下身都血肉模糊,很有可能是用石頭造成的。
但羅香蘭的鞋子出現在這里!
這說明她在這里待過,但卻沒有在這里受到傷害。
她真的逃跑了。
老徐的假設,是有可能的!
也許她只是跑得太急,跑脫了鞋子,但她幸運地逃開了張興義。
因為張興義可能并沒有去追他,因為他把遇害的孩子扛回家去了啊。
這看似合理的推論,讓搜救隊的所有人都振奮了起來。
我們加快了搜索的步伐。
從上午到下午。
從下午,到入夜。
可是誰也沒有想過要停止搜索。
老徐倒是有說,讓累了的兄弟可以自行休息。
可是兄弟們,好像都不會累的樣子。
我們就一直往前推進,哪怕夜晚的野外蛇蟲鼠蟻那麼多,蚊蟲叮咬那麼多。
但我們始終沒有停下腳步。
我們始終期待,能聽到那個無助女孩的聲音。
終于,終于啊。
我們在一片小樹林中,找到羅香蘭了。
她被綁緊吊在了一棵樹上,并故意用枝葉掩蓋。
若不是我們的照射燈足夠明亮,若不是我們故意找遍每一個地方,也許根本就發現不了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