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興義「嗯嗯嗯」地點頭,像個傻子。
不,他就是個傻子。
他說的不是「揪揪揪」,而是「救」。
他不是兇手,他是想要救人的啊。
所以他才會把尸體給抬回家,因為他想讓他父親,幫他救人。
我看著張興義那張無辜的臉,也許從始到終,他都不知道那個孩子,已經死了。
他更不知道自己已經惹上大麻煩,連自己的父親,都難逃牢獄之災了。
真是又無奈,又心酸。
11離開看守所,我馬上給老徐打電話過去。
他已經帶人到達營地,并把人全都控制了起來。
還好及時趕到,因為陳團長已經打算帶人走了。
為了避免打草驚蛇,老徐率先跟陳團長進行了交流。
然后得知,這幾天,曾國漢確實有些不對勁。
他一個勁地勸說陳團長盡快離開這里,但又說不上原因。
而且,曾國漢確實是個左撇子。
老徐讓所有人在外面的空地集中,然后去搜他們的帳篷,卻也沒有搜到什麼有用的東西。
所以,要指正曾國漢,我們缺少證據。
貿然審問他的話,相信他也不會輕易認罪。
一旦沒有處理好,他很有可能會徹底逍遙法外。
老徐正愁要怎麼做才好呢。
我連忙把我從張興義這里看到的、猜到的信息,全都告訴了老徐。
「兇手大幾率不是張興義,兩個孩子的兇手都不是,都是曾國漢。」
「這禽獸!我他媽……」
「你別急,我們得讓他自己承認罪行,我有個想法……」
老徐接受了我的意見。
他放了乞丐團里的所有人,唯獨以傳喚名義帶走了曾國漢。
但是在回去警局的途中,任何人,都不許跟曾國漢說一句話。
無論他問什麼,他說什麼,所有人一概不搭理。
這是第一步,讓他產生嚴重的猜疑跟焦慮,讓他完全不知道我們到底掌握了什麼。
回到警局的訊問室后,我跟老徐正襟危坐,無比嚴肅。
老徐一拍桌子,開始語氣兇狠地讀起了刑法:
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,犯故意殺人罪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!若有自首情節,或許還能斟酌……總之就是,坦白從寬,抗拒從嚴!」
曾國漢已經瑟瑟發抖了。
我小聲勸說道:「我們是在給你機會,你把藏著那女孩尸體的地方說出來,我幫你跟法官說情。」
羅香蘭遺體被找到的事情,我們并沒有大肆宣揚,曾國漢也應該并不知情。
這是第二步,我們決定讓曾國漢以為自己擁有籌碼。
只要說中了藏尸地點,那麼就相當于徹底把罪名給承認下來了。
而趁著曾國漢猶豫不決的時機,我連忙把張興義的幾張涂鴉遞了過去,說道:「當時那個撞中你做壞事,還把孩子尸體給搶走的傻子,他已經全部說出來了,還畫下來了,你自己看……」
曾國漢一看那些涂鴉,頓時懵了。
最終,我說出了結論:「你坦白,我們省點事,你的罪過也輕一些。你不坦白,我們就去找,翻遍整個鎮子總能找到,到時候你就槍斃去吧你。」
曾國漢半信半疑地反問:「只要坦白女孩藏哪里了,就行了?」
我點點頭。
然后,他終于,坦白了。
12真相大白了。
曾國漢是個什麼樣的禽獸,就不過多表述了。
事情的開端,是因為李靜想要脫離他們,他想留他在這里。
因為李靜在這里認識了一個很棒的朋友:羅香蘭。
她沒有嫌棄他是個乞丐,還跟他約好下課后一起玩。
她甚至還會教李靜識字。
所以李靜跟曾國漢說,他不會再跟他走了。
但問題是,曾國漢老早就覬覦李靜弱小的身子了,還沒得手,怎麼可能讓他脫離?
所以那天傍晚,他跟蹤李靜來到那個橋底,對他實施了不軌。
李靜奮力掙扎,但哪是曾國漢的對手。
曾國漢完事之后,用石頭砸壞了李靜的面容,砸爛了他的下體,為的就是掩飾他的身份以及他被侵犯的事情。
而恰好那時候,羅香蘭到了現場。
她跟李靜約好見面的地方,就是那個橋底。
她嚇得大喊大叫跑了開去,甚至還跑丟了一只鞋子。
曾國漢大驚失色,急忙想要處理李靜的尸體。
但那時候,瘋子張興義卻又突然出現——
他哇哇大叫地撞開曾國漢,把已經死去的李靜扛走了。
曾國漢權衡利弊之后,選擇了去追羅香蘭。
因為他看得出李興義有些不正常,他扛著尸體走的話,說不定還能把罪名誣陷到他身上去。
而羅香蘭,也確實因為驚慌失措,而迷失在荒郊野嶺中了。
她被曾國漢抓住了。
然后,悲劇就發生了。
她被勒死,綁在那棵樹上,還故意用樹枝隱匿起來。
而后,曾國漢就像沒事人一樣,回到營地,偽裝起自己,繼續過著乞討的生活。
他為什麼不單獨跑路?
是因為他有經驗。
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殺人了。
他以前就收留過十來歲的小男孩,一起乞討,但后來也是掩藏不住自己的獸性,把魔爪伸向了他。
最后,也是以殺人埋尸為結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