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臨終離婚》第7章

小華的爸媽和兩位姑姑悄然走出病房。爺爺靠著門框蹲了下去,縮成一團,帽子掉落在地上。

我過去跟奶奶握手,讓她在打印紙上簽字。奶奶的手抖得厲害,簽了之后看了看,不滿意。問我能不能再簽一次。

我說可以,她又一筆一劃地寫上了自己的名字。

爺爺也簽上了自己的名字,蹲在那里,說,「我以后不打她了,有些人是到死都改不了自己個性的,到死都不知道,這一輩子活成了個什麼樣子……」他已經很老了。

奶奶很歡喜,讓我不要跟那種人說話,要跟她說話。

「你怎麼沒有戴黃色的假發啊,我看電視里的人要戴的。」奶奶指了指我的頭發。

我甩了甩頭,「奶奶,假發是香港那邊才戴的,他們戴假發是怕禿頂。因為審判的時候,舉頭三尺有神明嘛,讓神看到禿頭不好。我不會禿頂的,所以不用戴。」

奶奶笑了一會,讓我把耳朵湊過去,她臉上的淚水還沒干,「女孩真有繼承權?」

「當然,最好立個遺囑,我回去就給你寫。」

「這樣我就算喝了孟婆湯也沒關系了。」

走出醫院,我向小華索要律師費,「聽說民政局離婚收費 7 塊,你不能少我的。」

小華不肯,讓我至少收一千塊錢。我告訴她,奶奶偷偷問過我,離婚要多少錢。我說了是七塊,多了一分都不要,然后嚼著奶奶給的糖回了家。

第二天,我跟陳拙說到這事,他告訴我,離婚的費用是 9 塊。

我又向小華要了兩塊錢,她在電話里說,奶奶正在唱山歌給她聽。

「要是有人嫌棄你的樣子,你就走。奶奶都知道離婚了,你可不要那麼傻。

」奶奶囑咐小華。

后記:

有些事情在律師看來,是一個簡單不過的專業問題,對于有些當事人而言,可能是一輩子的心結。老奶奶擔心的問題,還有很多人問過我,年紀大了,有小孩了,能不能離婚,從法律的角度而言,婚姻是自由的,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共同構成婚姻自由原則的完整含義。

至于女兒是否有繼承權,根據《繼承法》的有關規定,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。父母親的遺產,沒有遺囑的,由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繼承。女兒是第一順序繼承人,有父母親遺產的繼承權,與是否出嫁沒有關系。

很多人認為,律師的工作就是用花言巧語幫人打贏官司,拿了錢自己逍遙。其實不盡然。選擇任何一個職業,都需要一份信念感,我之所以做律師,就是想最大程度地保證每個人的正義。

即使有時,我的當事人是罪大惡極的殺人犯,我明知他們有罪,還是會盡最大努力搜集證據,給他們一個說話的機會,避免他們接受不公正的審判。

有個當事人被判死刑后,說他很感謝我,讓他在死之前,還有一雙手可以握。

這個時候,我會覺得,律師這個職業,表面是法條的冷漠無情,背后是人性的溫情脈脈。

我穿著律師袍,幫老奶奶宣讀離婚判決書那天,我感受到,自己做了真正的律師應該做的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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